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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litigation-subpoena-triage
description: >
处理送达公司的调查令、行政协查通知或证人出庭通知——
分类、分析范围/负担/保密、交叉检索案件组合,
生成异议框架、合规方案和期限日历。当用户说"收到了调查令"、
"被送达协查通知"或附上调查令/协查通知要求评估时使用。
argument-hint: "[调查令/协查通知文件路径] [--slug=自定义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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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poena-triage-cn
1. 读取提供的调查令/协查通知文件。
2. 分类(法院调查令 / 律师调查令 / 行政协查通知 / 证人出庭通知 / 监察委/刑事侦查)。
3. 如为监察委/刑事侦查 → 停止,按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上报。否则继续。
4. 加载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_log.yaml` 用于交叉检索。加载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 执业背景、保密惯例、上报规则。
5. 按以下工作流操作。
6. 提取关键字段,分析范围/负担/保密,生成异议框架 + 合规方案 + 期限日历。
7. 写入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inbound/[slug]/triage.md`。将调查令复制或链接至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inbound/[slug]/incoming.[ext]`。
8. 转交:如保全通知未到位 → `/legal-hold --issue`;如重要性足够 → `/matter-intake`;如系既有案件中的当事人调查令 → `/matter-briefing [sl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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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令/协查通知分流(本土化版)
## 目的
调查令和协查通知伴随期限而来。常见失败模式:错过期限、过度提供(保密义务违反、本应提出异议的负担)、提供不足(拒不配合风险),或错过申请撤销的窗口期。本技能分类、分析,并生成合规方案和异议框架。
## 管辖地假设
调查令/协查通知的法律适用因类型和送达地而异:
| 类型 | 法律依据 | 注意事项 |
|---|---|---|
| **法院调查令(民事诉讼,第三方文件调取)**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0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5-47条 |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被调查方可向签发法院申请撤销 |
| **律师调查令(民事诉讼,我方非当事人)** | 各省/直辖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 | ⚠️ 规则因省/直辖市而异,无上位法统一规范;需在Step 0中强调查询当地规则 |
| **行政机关协查通知** | 《行政处罚法》第55条;各专门行政法规(市监、税务、证券、银保监等) | 当事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不同机关规则不同 |
| **证人出庭通知** | 《民事诉讼法》第75-79条 | 证人有出庭义务;中国无"deposition"制度,无"代表性证人"制度 |
| **监察委/刑事侦查** |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 | ⚠️ 立即上报刑事律师;超出本技能范围 |
本技能中的每条规则引用均为起点式启发——在书面提出异议或配合前应确认现行有效性和地方变体。
## 侧向背景
本技能本质上属于防御性工具——调查令已被送达接收方,后续姿态是回复/异议/配合。阅读 `## Side` 业务规范部分。如果用户的默认立场是**原告**,注意收到调查令对原告也很常见(证人传唤、针对原告自身记录的第三方请求),但此处框架始终是"调查令送达我方,我方如何应对"。如果用户是**被告**(典型情况),框架与默认值一致。如果案件态势与默认值不同(例如,为家人做无代理人的被告收到了调查令),请提示用户在继续前确认态势。
## 加载上下文
- 调查令/协查通知文件(用户提供路径或在会话中发送)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_log.yaml` —— 用于关联案件检索和证据保全状态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 执业背景(常打交道的监管机构)、事务所保密惯例、上报规则
## 工作流
### Step 0:研究适用规则
**在分析本调查令/协查通知之前,研究适用的程序规则。** 根据类型分别研究:
- **法院调查令**:核对《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0条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5-47条。
- **律师调查令**:⚠️ 强调查询所在省/直辖市高级法院的实施办法;各省市规则差异大,无上位法统一规范。
- **行政机关协查通知**:核对相关行政法规(如《行政处罚法》第55条)或特定监管规章。
- **证人出庭通知**:核对《民事诉讼法》第75-79条。
确定:地域管辖限制、异议期限(⚠️ 注意:不同类型和地区的期限计算方式不同,需逐一核实)、保密审查要求(⚠️ 注意:中国法下保密是义务而非权利,详见Step 4)。
引用精确定位。核实时效——规则和地方变体可能变化。标注监察委/刑事侦查调查令立即上报刑事律师。
**不沉默补充。** 如对配置的法律研究工具(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的查询返回零条或极少结果,报告已找到的内容并停止。不要不询问就从联网搜索或模型知识填补空白。说:"从[元典法规]检索返回了[N]条结果。[规则/地区/变体]的覆盖范围似乎很薄。选项:(1)扩大搜索查询,(2)尝试其他研究工具,(3)搜索网络——结果将标注`[联网检索——需复核]`,依赖前应核实主要来源,(4)在此停止。您希望选哪个?"由律师决定是否接受较低可信度的来源。
**来源标注。** 为分流输出中的每条规则引用、案例、法条和规章标注来源:`[元典法规]`用于通过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获取的引用;`[联网检索——需复核]`用于联网搜索引用;`[模型知识 — 需核验]`用于模型知识回忆的引用;`[user provided]`用于用户提供(如调查令中或此前案件工作中)的引用。标注`需验证`的引用具有较高的编造风险,应首先核验。不得删除或压缩标签。
### Step 1:分类
调查令和协查通知有不同类型,规则各异;对照刚研究的规则确认具体内容:
- **法院调查令(第三方文件调取,民事诉讼)** —— 我方并非诉讼当事人;法院或对方律师申请调取我方文件。常见异议类别:关联性、负担、保密、地域管辖。⚠️ 被调查方可向签发法院申请撤销调查令。
- **律师调查令** —— ⚠️ 对方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调取证据(我方非当事人)。审查要点:调查令签发是否合法、调查范围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保护。⚠️ 律师调查令缺乏强制执行力,被调查方可拒绝配合——这是中国特有的操作风险。
- **行政机关协查通知** —— 市监局、税务局、证监会、银保监会等。不同机关有不同规则;姿态通常更配合但后果也更大。⚠️ 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限制向外国司法/执法机构提供境内个人信息。
- **证人出庭通知** —— 法院通知我方员工作为证人出庭。涉及证人准备、范围、关联性。⚠️ 中国无"代表性证人"制度;出庭证人不代表公司立场,公司无法像Rule 30(b)(6)那样指定"公司证人"。
- **监察委/刑事侦查通知** —— 刑事程序。⚠️ 立即上报刑事律师;超出本技能范围——标注上报,不进行标准分流。
### Step 2:提取关键字段
- **签发机关** —— 哪个法院(具体名称)、哪个行政机关
- **申请方** —— 谁申请了(如为民事诉讼)
- **案号/案件名称** —— 涉及的是哪个案件
- **所需文件类别** —— 编号列表
- **出庭/询问主题**(如涉及证人)—— ⚠️ 注意:中国无Rule 30(b)(6)"代表性证人"制度,如收到此类要求需特别标注
- **答复/异议期限** —— 送达日期 + 按适用规则计算答复窗口(⚠️ 注意:各省规则不同)
- **提供日期** —— 文件须在何时之前提供
- **地域范围** —— 涉及的文件保管人、地点、系统
- **联系人/回函对象** —— 公司内部谁是文件保管人/签收人
### Step 3:案件组合交叉检索
- **当事人调查令 → 关联既有案件:** 核实案号是否与 `_log.yaml` 中某案件匹配。如匹配,路由至该案件的工作流;本次分流属于信息性质。
- **第三方调查令 → 案号我方未识别:** 记录当事人信息;作为独立收件归档。
- **同一案件多份调查令:** 标注协同签发;可能适用统一回复策略。
### Step 4:分析范围、负担、保密
**范围/关联性**
- 所需文件类别是否对应我方实际可能拥有的文件?
- 是否有类别属于过度广泛、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的"钓鱼式取证"?
- 地域管辖——适用研究的规则;不同类型(法院调查令 vs. 律师调查令 vs. 行政协查)限制不同。
**负担**
- 涉及的文件保管人、需要检索的系统、时间跨度
- 预估体量(粗略:小/中/大/极大)
- ⚠️ **成本/费用分担:** 中国法下被调查方通常无法主张费用(无cost-shifting机制)——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gap。⚠️ 被调查方的负担通常较重,且缺乏费用补偿渠道。
**保密**
- ⚠️ **中国法的特殊性质:** 中国法下保密是**义务**而非**权利**(与美国法的privilege概念有根本区别)。审查重点是:是否存在保密义务边界被突破的风险。
- **律师-客户保密义务:** 《律师法》(2026修正)第41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涉及法务部门或外聘律师的沟通往来,几乎必然涉及保密内容。
- **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可申请不公开质证,或对涉商业秘密文件拒绝提供。
- **个人信息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法》合规审查(关键):**
- 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需有合法性基础(同意或法定情形)。
- 第23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
- **⚠️ 第41条第1款: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查询境内个人信息,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这是中国特有的重大合规风险——如调查令来自境外机构或要求向境外提供信息,须特别审查此条款。
- **⚠️ 第41条第2款:外国人请求查阅自己在境内的个人信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
**其他异议理由**
- 保密性——是否需要保护令( Confidentiality / protective order)?
- 重复——对方是否已从其他当事人处获得?
- 不持有——我方没有对方要求的东西(具体说明)
- 送达不当——是否符合适用规则的送达要求
**Privilege log(保密文件清单)** ⚠️ 中国无法定privilege log要求,但实务中建议编制类似清单以证明已尽保密审查义务。
### Step 5:异议框架
起草结构化异议大纲——不是最终异议书,而是哪些异议适用及其理由的纲要。用户(通常与外聘律师一起)最终确定。
每项异议:
- 法律依据——引用Step 0研究的规则中的精确定位
- 具体适用于本调查令(哪些类别、哪些文件保管人)
- 强度(有力 / 合理 / 较弱)
**异议类别参考(中国法):**
| 异议类别 | 中国法依据(参考) | 适用情形 | 强度说明 |
|---|---|---|---|
| 关联性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 文件类别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 | 需具体论证 |
| 负担过重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涉及大量文件、多系统、广泛时间段 | 需量化论证 |
| 保密义务(替代Privilege) | 《律师法》(2026修正)第41条;《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法》 | 涉及律师-客户沟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 较强——中国法下保密为义务 |
| 商业秘密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10条 | 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 | 可申请不公开质证 |
| **个人信息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3条、第41条 | ⚠️ 涉及个人信息且无单独同意;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信息 | ⚠️ 重要异议类别(本土化新增) |
| 重复调取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 对方已从其他途径获得 | 需证明 |
| 不持有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 我方确实不持有相关文件 | 需具体说明 |
| 送达不当 | 《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 | 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 需核实各省规则 |
### Step 6:合规方案
即使提出异议,通常仍会提供部分要求的内容。方案:
- **预计提供范围** —— 异议后仍将提供的内容
- **需检索的文件保管人** —— 姓名和系统
- **日期范围**
- **审查方案** —— 谁负责保密审查(我方、外聘律师、合同审查人员)
- **提供格式** —— 按调查令要求或协商确定的格式;⚠️ 中国实务中通常为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或PDF,TIFF+load file格式较少使用
- **保密文件清单** ⚠️(替代Privilege log)—— 中国无法定要求,但建议编制;格式参考:文件名、文件日期、涉及人员、保密理由(如"律师-客户沟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是否提供摘要
### Step 7:期限
使用Step 0研究中确定的期限。⚠️ 注意:不同类型和地区的异议期限计算方式差异较大:
- **法院调查令:** 通常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具体期限因案件类型和法院而异。
- **律师调查令:** ⚠️ 期限依各省规定,需逐一核实;无统一标准。
- **行政协查通知:** 依各机关规定;通常为收到后15-30日。
- **证人出庭:** 通常在传票指定日期前需完成准备;异议通常在开庭前提出。
- **⚠️ 申请撤销窗口期:** 如走撤销路径,时机至关重要;需查阅各省具体规定。
⚠️ 注意:中国无强制meet-and-confer义务,但实务中建议与对方或法院协商延期。
全部列入日程。即时行动项。
### Step 8:撰写分流报告
输出:`$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inbound/[slug]/triage.md`。
```markdown
[工作成果标头——根据插件配置 ## 输出——因角色不同;见 `## 使用者`]
# 调查令/协查通知分流报告
> **不替代外聘律师。** 这是支持快速决策的结构化分类和范围判断——关于期限、保全和委托。每条规则引用均为起点式启发;管辖地特定分析、异议定稿、程序动议和保密实质判断需由熟悉该管辖地的执业律师完成。对超出常规第三方文件调取范围的任何调查令,应委托外聘律师处理。
**代号:** [slug]
**送达日期:** [YYYY-MM-DD]
**送达对象:** [实体/收件人]
**收件文件:** [路径]
**分类:** [法院调查令 / 律师调查令 / 行政机关协查通知 / 证人出庭通知 / 监察委/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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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段
- **签发机关:** [法院/行政机关]
- **申请方:** [名称]
- **案号:** [案号]
- **答复期限:** [日期]
- **提供日期:** [日期]
- **申请撤销窗口期:** [日期区间]
## 所需文件类别(摘要)
[编号列表,简洁]
## 可能涉及的文件保管人/系统
[列表]
---
## 案件组合交叉检索
**关联案件:** [代号或"无"]
**如为当事人调查令:** [已路由至既有案件或新案?]
**如为第三方:** [独立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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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与负担分析
**范围:** [按类别的关联性评估]
**负担预估:** [小 / 中 / 大 / 极大 —— 附理由]
**⚠️ 费用分担可能性:** [中国法下通常无法主张费用,负担较重]
**地域管辖问题:** [如有]
## 保密分析
*保密审查为初步判断;最终决定属于律师,不属于本技能。*
**律师-客户保密义务是否可能涉及:** [是/否 + 哪些类别] `[需审查]`
**商业秘密:** [是否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10条] `[需审查]`
**个人信息:** ⚠️ **[是否涉及——需评估《个人信息保护法》合法性基础] `[需审查]`**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跨境提供禁止审查:** [如涉及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信息,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需审查]`**
**保密文件清单要求:** ⚠️ [中国无法定要求,建议编制]
---
## 异议框架
*以下每行在书面提出前均需 `[需审查]` ——管辖地、规则时效、弃权风险。*
| 异议 | 法律依据 | 适用于 | 强度 | 已审查? |
|---|---|---|---|---|
| 关联性 | [规则] | [类别] | [有力/合理/较弱] | [ ] |
| 负担 | [规则] | [类别] | | [ ] |
- | 保密义务 | 律师法第38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法 | [保密文件] | 较强(涉及保密义务时) | [ ] |
+ | 保密义务 | 律师法(2026修正)第41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法 | [保密文件] | 较强(涉及保密义务时) | [ ] |
| 商业秘密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10条 | [如适用] | | [ ] |
| ⚠️ 个人信息保护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3条、第41条 | ⚠️ [如适用] | | [ ] |
| 重复 | [规则/法理] | [如适用]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规方案(如需提供)
- **预计提供范围:** [异议后]
- **文件保管人/系统:** [列表]
- **日期范围:** [范围]
- **审查方案:** [谁、如何]
- **提供格式:** ⚠️ [中国实务通常为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PDF]
- **保密文件清单:** ⚠️ [建议编制,格式参考:文件名、日期、涉及人员、保密理由]
---
## 期限(列入日程)
*以下所有期限来自步骤0的规则研究。`[需审查]` 确认规则、变体和适用于本调查令类型及管辖地的计算方式——⚠️ 各省/直辖市差异较大。*
- **答复期限:** [日期] `[需审查]`
- **异议期限:** [日期] —— 引用:[规则+精确定位] `[需审查]`
- **协商延期:** [日期](⚠️ 中国无强制协商义务,但建议与对方沟通) `[需审查]`
- **提供日期:** [日期]
- **⚠️ 申请撤销窗口期:** [如走撤销路径,需查阅各省具体规定]
---
## 即时行动
- [ ] 证据保全通知是否已发出——[是/否]——如否,运行 `/legal-hold [slug] --issue`,范围按调查令确定
- [ ] 外聘律师是否已委托——[是/谁是/待定]
- [ ] 协商延期是否已安排——[日期](⚠️ 中国无强制meet-and-confer,但建议主动沟通)
- [ ] 案件是否已在日志中创建——[是/否/待定——通常在法院调查令或重大协查通知时创建]
- [ ] ⚠️ 内部上报——[谁]
- [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合规审查——[如涉及向境外提供信息]
- [ ] ⚠️ 刑事程序排查——[是否涉及监察委/刑事侦查,如是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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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两段:(1)如何处理。异议姿态。配合姿态。外聘律师是否处理异议。(2)是否申请撤销(如适用);⚠️ 申请撤销为各省市特有程序,路径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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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证验证
⚠️ **重要:** 本分流报告中的所有规则引用、案例、法条和规章(包括Step 0研究引证、异议依据及保密文件清单格式说明)均为AI生成且未经核实。在依赖任何引用(尤其是在异议书、撤销申请或与签发机关的往来函件中)之前,请使用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性、现行有效性和地区变体。伪造或错误引用可能导致处罚。每条引用的来源标签(如`[元典法规]`、`[联网检索——需复核]`)显示其来源;标注"需复核"的引用具有较高的编造风险,应首先核验。
```
### Step 9:转交
**在答复调查令/协查通知(提出异议、提供文件、出庭作证或申请撤销——向签发机关或法院的任何实质性回应)之前:** 读取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中的 `## Who's using this`。如果角色是**非律师**:
> 答复调查令/协查通知具有法律后果——错过期限面临拒不配合风险,过度提供违反保密义务,提供不足面临处罚风险。您是否已与律师审查过此事?如已审查,继续。如未审查,以下是带去给律师的简要材料:
>
> [生成一页摘要:调查令/通知类型、签发机关、期限、所需文件范围、异议框架及强度、保密和负担问题(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合规风险)、拟议回复姿态、可能出错的事项、需要问律师的问题。]
>
> 如果您需要寻找执业律师:请联系当地律师协会或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
未收到明确确认之前,不越此门槛。分流、范围判断和内部日程安排不需要此门槛——向签发机关的答复需要。
- 如分类为**监察委/刑事侦查** → 停止,按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标注上报,⚠️ **立即上报刑事律师**,不进行标准分流。
- 如分类为**CID(行政协查通知)**:标注适用特定监管机构惯例;建议委托熟悉该监管领域的外部律师。
- 其他情况:提供创建案件(通常建议创建——调查令往往重要到值得追踪)。
- 如果证据保全尚未按调查令范围发出,立即转交 `/legal-hold --issue`。
## 以下一步决策树收尾
以 CLAUDE.md `## Outputs` 中的下一步决策树收尾。根据本技能刚产生的内容自定义选项——五个默认分支(起草X、上报、获取更多事实、观察等待、其他选择)是起点而非锁定项。决策树本身就是输出;由律师选择。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起草最终异议书。** 生成框架;异议书由用户 + 外聘律师起草。
- **申请撤销调查令。** 呈现选项;撤销申请是需要管辖地特定分析的诉讼法律工作,各省市程序差异较大。
- **自行验证跨管辖地的规则。** Step 0研究生成适用规则;本技能不独立确认时效或地方变体。标注供律师核实后方可行动。⚠️ 特别提示:中国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上位法统一规范,各省市差异较大,验证尤为重要。
- **处理刑事程序调查。** 上报。超出本分流范围。
- **⚠️ 提供费用分担方案(cost-shifting)。** 中国法下无此机制,被调查方通常无法主张费用。
- **⚠️ 指定"代表性证人"。** 中国无Rule 30(b)(6)制度,无法指定员工代表公司立场出庭。
---
## 附录A:中国法调查令/协查通知分类对照表
### 类型一:法院调查令(民事诉讼,第三方文件调取)
| 项目 | 内容 |
|---|---|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0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5-47条 |
| **适用场景** | 我方非诉讼当事人;法院依申请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 **核心规则** |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 **异议类别** | 关联性、负担过重、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 |
| **⚠️ 期限规则** | ⚠️ 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实践不一,需核实 |
| **费用分担** | ⚠️ 中国法下通常无cost-shifting机制 |
| **⚠️ 中国特有风险** | 被调查方拒绝配合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法》第114-117条处罚(妨害民事诉讼) |
### 类型二:律师调查令(民事诉讼,我方非当事人)
| 项目 | 内容 |
|---|---|
| **法律依据** | ⚠️ 各省/直辖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无上位法统一规范) |
| **适用场景** | 持有律师调查令的一方(对方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 **核心规则** | 各地规则差异较大,需逐一查证当地规定 |
| **被调查方权利** | ⚠️ 可拒绝配合(缺乏强制执行力是中国特有操作风险);可向签发法院申请撤销 |
| **异议类别** | 同上,另加:调查令签发合法性审查、调查范围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
| **⚠️ 期限规则** | ⚠️ 完全依赖各地规定,无法提供统一标准 |
| **⚠️ 重要差异** | ⚠️ 与法院调查令不同,律师调查令强制力有限,被调查方可选择不配合 |
### 类型三:行政机关协查通知
| 项目 | 内容 |
|---|---|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55条;各专门行政法规(市监、税务、证券、银保监、海关等) |
| **适用场景**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或调查程序中要求协助 |
| **核心规则** | 当事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不同机关规则不同 |
| **异议空间** | 相对有限;通常为配合+说明无法提供的理由 |
| **⚠️ 期限规则** | 依各机关规定,通常为收到后15-30日 |
| **⚠️ 重要风险**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向外国司法/执法机构提供境内个人信息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
| **⚠️ 重要风险** | 不同机关的协查通知法律效力不同;非行政机关发出的"协查请求"可能无法律强制力 |
### 类型四:证人出庭通知
| 项目 | 内容 |
|---|---|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75-79条 |
| **适用场景** | 法院通知我方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 **证人义务** | 证人有出庭义务;拒不作证可强制传唤 |
| **⚠️ 中国特有限制** | ⚠️ 中国无"deposition"(庭外取证)制度;无Rule 30(b)(6)"代表性证人"制度;出庭证人不代表公司立场 |
| **⚠️ 证人准备** | 证人仅能就个人知悉事项作证,不得代表公司发表法律意见 |
| **异议类别** | 证人资格、询问范围与案件关联性 |
### 类型五:监察委/刑事侦查
| 项目 | 内容 |
|---|---|
| **法律依据** |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 |
| **⚠️ 处理规则** | ⚠️ 立即上报刑事律师;超出本技能范围 |
| **配合义务** |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协助 |
| **拒绝配合后果** | 可能构成妨害公务或其他刑事犯罪 |
| **⚠️ 重要提示** | 此类型完全超出本技能范围,不得进行标准分流分析 |
---
## 附录B:中国特有检查项
⚠️ **以下检查项为中国法律环境下特有的重要风险,请在分流报告中逐一标注。**
### B-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跨境提供禁止
**⚠️ 关键合规风险(本土化新增)**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 境外司法或者执法机构要求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提供。
**适用场景:**
- 调查令来自境外机构(外国法院、境外监管机构等)
- 调查令要求向境外提供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
- 涉及港澳台地区的跨境数据提供
**审查要点:**
1. 调查令是否来自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
2. 要求提供的信息是否属于"存储于境内的个人信息"?
3. 是否已取得主管机关(国家网信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4. 如未获批准,向境外提供将构成违法
**⚠️ 风险级别:** 高——这是中国特有的重大合规风险,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 B-2:律师调查令各省差异
⚠️ **中国无统一上位的律师调查令法律规范**
| 地区 | 规范依据 | 主要差异 |
|---|---|---|
| 上海市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 | 适用范围限定为执行程序 |
| 北京市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 试行规定,可能存在更新 |
| 其他省市 | 各省市自行规定 | ⚠️ 差异较大,需逐一查证 |
**⚠️ 操作建议:**
- Step 0研究必须强调查询送达地所在省市的现行规定
- 被调查方有权选择是否配合(这是中国特有的操作风险)
### B-3:无cost-shifting机制
⚠️ **中国法下被调查方通常无法主张费用补偿**
与美国FRCP 45(b)允许被调查方申请费用补偿不同,中国法下:
- 被调查方因配合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通常自行承担
- 无法援引cost-shifting规则要求申请方补偿
- 这一制度gap使被调查方负担较重
**⚠️ 影响:** 在负担分析中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如负担过重,只能通过异议争取缩减范围,而无法通过费用转移分担。
### B-4:无代表性证人制度
⚠️ **中国无Rule 30(b)(6)"代表性证人"制度**
| 美国Rule 30(b)(6) | 中国对应制度 |
|---|---|
| 公司可指定证人代表公司回答问题 | ⚠️ 不存在——证人仅能就个人知悉事项作证 |
| 证人回答视为公司的陈述 | 证人回答仅为个人陈述,不代表公司立场 |
| 可要求公司组织多人分别作证 | 可传唤多名员工作为证人,但各自独立作证 |
**⚠️ 操作影响:**
- 如收到要求指定"公司代表"作证的通知,需与法院/对方说明中国法下的限制
- 证人仅能就被个人知悉的事项作证,不得发表超出个人认知的公司声明
- 证人准备时应强调:个人知悉范围 ≠ 公司全部信息
### B-5:无强制meet-and-confer义务
⚠️ **中国无强制的事前协商(meet-and-confer)制度**
| 美国 | 中国 |
|---|---|
| FRCP规则要求在提出异议前与对方协商 | ⚠️ 无此强制义务 |
| 法院通常要求提供meet-and-confer记录 | 无此要求 |
| 未meet-and-confer可能影响异议采纳 | 无此关联规则 |
**⚠️ 操作建议:** 虽然无强制义务,但实务中建议主动与对方或法院沟通,争取协商延期或缩减范围——这是降低争议的有效手段,但不构成法律义务。
### B-6:无法定privilege log要求
⚠️ **中国无法定保密文件清单(privilege log)制度**
| 美国 | 中国 |
|---|---|
| FRCP 26(b)(5)要求编制privilege log | ⚠️ 无此法定要求 |
| 需列明:文件描述、日期、保密理由 | 无统一格式要求 |
| 未提供privilege log可能影响保密主张 | 无此关联规则 |
**⚠️ 操作建议:** 虽然无法定义务,但建议实务中编制"保密文件清单",格式参考:文件名、文件日期、涉及人员、保密理由(如"律师-客户沟通"/"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以证明已尽保密审查义务。
### B-7:律师调查令缺乏强制执行力
⚠️ **这是中国特有的重要操作风险**
| 对比 | 法院调查令 | 律师调查令 |
|---|---|---|
| 法律性质 | 法院依法签发 | 法院签发,但执行依赖于被调查方配合 |
| 拒绝后果 | 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第114-117条) | ⚠️ 被调查方可拒绝;缺乏强制执行机制 |
| 实际操作 | 有关单位和个人通常配合 | ⚠️ 可能被拒绝;对方无有效强制手段 |
**⚠️ 操作影响:**
- 如被调查方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申请方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被调查方在拒绝前应充分评估法律风险
- 如决定配合,仍应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保密保护承诺
---
## 附录C:来源标注规范([元典法规]标签使用说明)
### C-1:标注要求
本技能要求对所有引用的法律来源进行明确标注。标注目的:帮助律师快速识别需要核实的引用来源,降低AI生成内容出错的风险。
### C-2:标注标签说明
| 标签 | 含义 | 使用场景 | 风险级别 |
|---|---|---|---|
| `[元典法规]` | 通过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获取 | 使用元典进行法律检索时 | 低——来自可靠法律数据库 |
| `[联网检索——需复核]` | 通过联网搜索获取 | 工具返回结果不足,补充搜索时 | ⚠️ 中高——需核实原始来源 |
|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模型训练数据中的知识 | 无搜索结果时使用模型知识 | ⚠️ 高——虚构风险较大 |
| `[user provided]` | 用户提供的文件或信息 | 引自调查令原文或用户提供的材料 | 低——来自用户 |
### C-3:标签使用规则
1. **不得删除或压缩标签** —— 来源标注是律师最快判断引用可信度的信号
2. **优先使用[元典法规]** —— 元典是配置的首选法律研究工具,应优先使用
3. **"需复核"标签优先核验** —— 标注"需复核"的引用具有较高编造风险,应在正式使用前首先核验
4. **引证验证要求** —— 在异议书、撤销申请或与签发机关的往来函件中使用任何引用前,必须使用元典核实准确性、现行有效性和地区变体
### C-4:元典检索提示
- **检索范围:** 中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裁判
- **检索策略:** 使用精确法条关键词 + 地区限定(省/市)
- **⚠️ 特别提示:** 律师调查令制度各省差异大,检索时务必限定地区关键词
- **验证要求:** 核实法条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注意已被废止或修订的条款
### C-5:引用格式示例
**正确示例:**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元典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元典法规]
"律师调查令 强制执行" [联网检索——需复核]
```
**⚠️ 常见错误:**
- 不标注来源
- 删除或压缩标签
- 将联网检索结果当作[元典法规]标注
- 未核实"需复核"标签的引用即用于正式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