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igation-legal-hold · git:20260529.efece30 · 2026-05-29 · sha256 4ceeeb94ee2c72db
litigation-legal-hold git:20260529.efece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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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litigation-legal-hold
description: >
发出、更新、解除或报告证据保全通知——将保全通知起草为 .docx,
更新 _log.yaml 中的保全字段,并排期下次更新。当用户说"发出保全通知"、
"更新保全"、"解除保全"或要求全案组合保全状态报告时使用。
为企业内部最佳实践,而非法定保全程序。
argument-hint: "[slug] [--issue | --refresh | --release |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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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al-hold-cn
1. 如 `--status`(无 slug):读取 `_log.yaml`,产生全案组合保全报告。
2. 否则:加载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matter.md` + 日志行。
3. 加载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 保密标记、保全通知模板指针、升级规范。
4. 按照下方工作流和引用执行。
5. 按标志路由:
- `--issue`:获取范围、保管人、日期范围、系统。起草 `legal-hold-v1.docx`。更新 `legal_hold` 字段。追加历史记录。设置 `next_refresh`(默认+6个月)。
- `--refresh`:获取范围/保管人变更。起草下一版本。更新 `last_refresh` + `next_refresh`。标记已离职保管人。
- `--release`:获取解除日期、留存指令。起草解除通知。设置 `released:` 字段。
6. 写入前确认。向用户展示通知草案和日志差异。
---
# 证据保全通知
## 目的
证据保全通知是企业内部法务部门最重要的程序性文件之一。该通知本身有模板可循,但失败模式是操作层面的:发出过晚、范围过窄、从未更新、从未解除。本技能涵盖全部四个阶段:**发出 → 更新 → (解除)→ 跟踪**。
现有案卷组合已标记缺失的保全通知;本技能负责撰写这些通知。
⚠️ **重要说明:中国法下的证据保全通知与Legal Hold的区别**
| 对比维度 | 美国法 Legal Hold | 中国法证据保全通知 |
|---|---|---|
| 法律性质 | 法定保存义务(Zubulake系列案确立) | **企业内部最佳实践**,非法定要求 |
| 证据保全 | 当事人在证据开示中自行保存 | 法院主导的证据保全(《民诉法》第84条) |
| 强制效力 | 可通过法院命令强制执行 | 企业仅能通过内部行政程序执行 |
| 触发时点 | "合理预见诉讼可能"(行业最佳实践) | 无明确法定触发时点(建议参考"合理预见"标准) |
**中国法核心依据(需检索确认最新版本):**
-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第84条:证据保全条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第95条:举证妨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订)第112-113条:书证提出命令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会计档案保存义务
- 相关行业监管规定(证券、银行、保险等)
## 加载上下文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_log.yaml` — 日志行(legal_hold字段+状态)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matter.md` — 案件背景(对方当事人、事实、来自internal_owners的关键保管人)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 企业诉讼保全模板指针、保密标记、升级规范
**冲突检查门禁——不可绕过。** 在发出、更新或解除保全通知前,检查 `_log.yaml` 中是否存在该案件slug。如案件不在 `_log.yaml` 中,提示用户登记案件:
> "未在案件日志中找到该案件slug。请先运行 `litigation-matter-intake` 以便执行冲突检查并建立案件工作区。本技能不会对未登记的案件发出、更新或解除保全通知,未登记案件的保全通知无法在 `_log.yaml` 中追踪 `last_refresh` / `next_refresh` / `released` 状态。"
未登记的案件不得继续处理。登记程序是运行冲突检查并写入 `_log.yaml` 日志行的唯一途径,`--refresh` / `--release` / `--status` 标志依赖该日志行。
## 模式
命令接受一个标志:`--issue | --refresh | --release | --status`。默认(无标志)→ 提示用户。
### `--issue` —— 首次发出
当 `legal_hold.issued == false` 且案件处于活跃或合理可预见状态时需要。
**在向保管人发出通知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阅读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中的 `## Who's using this`。如角色为非律师:
> 发出证据保全通知具有法律后果——通知的范围、保管人名单和时间将构成公司日后被评判的保存记录的基础。您是否已就此咨询律师?如已咨询,请继续。如未咨询,以下是供律师审阅的简要说明:
>
> [生成1页摘要:案件及触发事由、拟议的范围和保管人、中国法下证据保存义务研究、举证妨碍风险、可能出错的事项(范围过宽/过窄)、应咨询律师的问题。]
>
> 如需在您所在司法辖区寻找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或其他授权法律专业人员:请访问您所在地律师协会官网的律师查询服务,或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
未经明确确认,不得发送通知。起草和确定范围无需通过门禁——**发出**才需要。
**在发出通知前,研究适用的证据保存规则。** 确认司法辖区和证据保存义务来源(法律、司法解释、行业监管义务、合同约定)。确认当前适用的触发标准(义务何时产生)、范围标准(须保存什么)和制裁风险暴露(举证妨碍推定)。引用[元典法规]检索的主要来源。
⚠️ **中国特有风险:**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5条:一方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认定对方主张成立(法院有裁量权)
- 《民诉法解释》第112-113条: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责令持有人提交书证
-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对拒绝或妨碍司法行为的罚款、拘留
如不确定,明确说明,并在发出前获得外部律师确认。
> **对外文件说明:** 以下通知将发送给保管人。**请勿**在对外通知上添加"保密——律师工作成果——依律师指示准备"的页眉;请使用模板中的保密通信标记。确认适用于贵司和案件的正确保密标记。
**输入项:**
1. **范围** —— 文件、数据、通信类别。从具体开始:与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关于[项目/事项]的全部通信、相关财务记录、日历条目。[SME验证——范围过宽=运营负担;范围过窄=举证妨碍风险]
2. **保管人** —— 可能持有相关材料的指定个人。从matter.md internal_owners和常见角色(业务负责人、劳动纠纷时的HR合作伙伴、数据安全负责人)中提取建议。[SME验证——保管人名单是防御性保存与缺口论证的分水岭]
3. **日期范围** —— 从何时开始保存(通常:触发事件或更早),截至当前+持续进行。
4. **系统** —— 邮件、企业微信/钉钉、文件共享、设备(含个人设备用于办公的情形)、飞书/Jira/Asana、CRM、遗留系统。
5. **紧迫性** —— 如诉讼已立案或已收到含有起诉威胁的律师函,当天发出。
6. **生效日期** —— 通知的生效日期。
**起草通知**,使用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中配置的企业模板;若无,则使用下方默认模板。
**默认保全通知模板:**
```
[保密——律师-客户通信]
日期:[生效日期]
收件人:[保管人姓名]
发件人:[签署人——按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默认值]
事由:证据保全通知——[案件简称]
您收到本通知是因为[公司]已知悉可能存在与[争议/调查事项一句话描述,避免偏见性细节]相关的法律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相关证据材料应当予以保存,以备可能发生的法律程序之用。
**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您必须:**
1. 保存所有与[范围要点1]相关的文件、电子邮件、微信/企业微信消息、短信及其他通信记录;
2. [范围要点2];
3. [范围要点3];
...
**本保存义务适用于:**
- 企业邮箱(含已发送、归档、已删除文件夹)
- 企业微信/钉钉/即时通讯平台
- 共享驱动器及云存储
- 用于公司业务的个人设备(自带设备办公)
- 纸质文件
- 语音邮件
- 日历条目及会议记录
**禁止行为:**
- 删除、修改、销毁或处置任何可能相关的材料
- 开启自动删除或"收件箱清零"功能
- 对相关通信进行加密或设置访问限制(除非已获法律部门批准)
在向直接下属或IT部门分享本通知前,请与[法律联系人]协调。
如对本通知或您的保存义务有疑问,请联系[法律联系人]。您可以继续与同事就相关业务事项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但请勿讨论本法律通知、诉讼事项或法律策略。
**如您不确定某事项是否在覆盖范围内,请倾向于保存而非删除。**
请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回复/链接/表单]确认收到本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签署人邮箱]。
本通知持续有效直至您收到书面解除通知为止。您可能需要在定期间隔内重新确认合规情况。
[签署人签章栏]
---
[保密——律师-客户通信]
```
**发送门禁(草案的收尾说明):** 在聊天预览通知时添加——在通知发送给保管人前须剥离:
> 本通知草案仅供律师审查,并非可发出的通知。发出保全通知将启动保存义务,公司将在后续举证妨碍论证中被评判。通知本身可能在程序中被调取。由执业律师审查、批准并发出。不得分发未经审查的草案。
**写入文件:**
- 通过 `docx` skill 生成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legal-hold-v1.docx`
- 追加到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history.md`:
```
## [YYYY-MM-DD] — 证据保全通知发出
通知已发送至[N]名保管人:[名单]。
范围:[一句话摘要]。
下次更新:[YYYY-MM-DD(默认发出后6个月)]。
```
- 更新 `_log.yaml` 日志行:
```yaml
legal_hold:
issued: true
issued_date: [YYYY-MM-DD]
scope: "[一句话摘要]"
custodians: [名单]
last_refresh: [YYYY-MM-DD] # 首次发出时与issued_date相同
next_refresh: [YYYY-MM-DD] # 默认:issued_date + 6个月
released: null
```
### `--refresh` —— 定期重新确认
更新周期:默认6个月;可根据案件情况调整。当 `next_refresh < 今日`(或用户手动调用)时,技能起草更新通知。
**输入项:**
1. 自上次更新以来**范围变更**(发现程序中新浮现的事项、新保管人、新系统)。
2. 需**新增或移除的保管人**(离职者需特殊处理——见下文)。
3. 重新确认语言。
**更新通知模板:** 与首次发出类似;以"这是对[日期]原发证据保全通知的重新确认"开头。列出当前范围(需修订时注明)。请求重新确认。
**已离职保管人:** 如保管人自上次更新后已离职,技能将其标记为保存行动事项——离职员工的文件和邮件归档须在IT层面保全,而非仅向该个人发送通知。在history.md中记录为独立行动事项。
⚠️ **中国特有注意事项:** 员工离职后,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确保离职手续中包含证据移交,并在HR系统中记录交接情况。IT部门应立即锁定或镜像离职员工的邮箱和数据。
**写入文件:**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legal-hold-v[N].docx`(下一版本号)
- `history.md` 记录
- `_log.yaml`:更新 `last_refresh` 和 `next_refresh` 字段;如变更则修改 `custodians` 列表
### `--release` —— 解除保全通知
通常在案件结束时。确认案件确实结束(未在上诉中、未可能重启、相关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
⚠️ **中国特有:诉讼时效**
- 普通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3年
- 特殊诉讼时效:1年(短期)、最长20年(客观起算)
- 注意:仲裁程序中仲裁时效可能独立计算
**在解除保全通知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解除后保管人可开始删除材料):** 阅读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profile.md` 中的 `## Who's using this`。如角色为非律师:
> 解除证据保全通知具有法律后果——一旦解除,保管人可能开始删除相关材料。在错误时机解除将产生举证妨碍风险。您是否已就此咨询律师?如已咨询,请继续。如未咨询,以下是供律师审阅的简要说明:
>
> [生成1页摘要:案件状态、为何现在建议解除、相关请求权/上诉/时效风险暴露、保管人影响、可能出错的事项、应咨询律师的问题。]
>
> 如需在您所在司法辖区寻找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或其他授权法律专业人员:请访问您所在地律师协会官网的律师查询服务,或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
未经明确确认,不得发送解除通知。
**输入项:**
1. 解除权限确认(通常为签署人或总法务)。
2. 解除日期。
3. 留存指令——在保全通知下的材料何去何从?(恢复正常留存?继续保存特定期限?转入档案库?)
**解除通知模板:** 一段式,正式。"[日期]发出的关于[案件]的证据保全通知,自[日期]起解除。恢复正常留存。"
**写入文件:**
- `$LEGAL_AGENT_PROFILE_HOME/litigation-legal/matters/[slug]/legal-hold-release.docx`
- `history.md` 记录
- `_log.yaml`:设置 `released: [YYYY-MM-DD]`
### `--status` —— 全案卷组合报告
读取 `_log.yaml`。生成报告:
```markdown
# 证据保全通知状态 —— [今天]
## 活跃保全
| 案件 | 发出日期 | 最后更新 | 下次更新 | 保管人数 | 状态 |
|---|---|---|---|---|---|
| [slug]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N] | [正常 / ⚠️ 需更新 / ❌ 已逾期] |
## ⚠️ 需关注
- **更新逾期:** [next_refresh < 今日的案件slug列表]
- **30日内需更新:** [列表]
- **活跃案件中保全未发出:** [列表——高风险/高优先级在前]
- **已结案但保全仍活跃:** [列表——考虑解除]
## 最近解除
[近5个已解除的保全通知及日期]
```
此为独立命令调用(`/legal-hold-cn --status` 无slug)或由 `/portfolio-status` 作为汇总报告的一个部分调用。
## 与 portfolio-status 集成
`portfolio-status` 技能已标记"活跃诉讼未发出保全通知"。本技能负责解决这些标记。在案件开通时的简报中值得交叉引用:如 `legal_hold.issued == false`,`/matter-intake` 结束时应主动提出运行 `/legal-hold-cn --issue`。
## 本技能不做什么
- **强制执行保存。** 本技能发出通知;IT部门/保管人负责执行保存。技能在保管人离职时标记(以便IT在系统层面保存),但不直接操作系统。
- **单独决定范围。** 技能从案件背景提出范围建议;用户确认。范围过宽=运营负担。范围过窄=举证妨碍风险。由用户判断。
- **未经审查自动更新。** 即使 `next_refresh` 日期到来,用户也会在更新通知发出前审查范围变更。
- **发送通知。** 起草 .docx;用户按企业惯例通过邮件发送。(未来集成:Gmail/O365 MCP 可以在用户审查后直接发送。)
- ⚠️ **替代法院证据保全裁定。** 本技能发出的为企业内部证据保存通知,不替代也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证据保全程序。如需对对方当事人控制的书证申请保全,须通过书证提出命令(《民诉法解释》第112-113条)或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民诉法》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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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中国法证据保存义务速查表
### 一、法定证据保全程序
| 情形 | 法律依据 | 申请主体 | 保全方式 | 注意事项 |
|---|---|---|---|---|
| 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 | 《民诉法》第84条 | 利害关系人、当事人 | 法院裁定+执行 | 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裁定 |
| 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 | 《民诉法解释》第112-113条 | 原告/申请人 | 书证提出命令 | 仅适用于书证,不包括电子数据 |
| 诉前证据保全 | 《民诉法》第84条 | 利害关系人 | 法院裁定 | 适用于紧急情况 |
### 二、举证妨碍规则
| 情形 | 法律依据 | 效果 | 法院裁量权 |
|---|---|---|---|
| 控制证据方拒不提交 | 《民诉证据规定》第95条 | 可认定对方主张成立 | "可以"非"应当",有裁量空间 |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 《民诉法》第114条 |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强制措施 |
|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 《民诉法》第114条 | 对单位罚款、对个人拘留/罚款 | 强制措施 |
### 三、行业特别保存义务
| 行业/档案类型 | 保存期限 | 法律依据 | 适用范围 |
|---|---|---|---|
| 证券交易记录 | 不少于20年 | 《证券法》第137条 | 证券公司 |
| 税务档案 | 10年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 劳动合同相关 | 2年(解除/终止后) | 《劳动合同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 用人单位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不少于10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 |
### 四、时效风险提示
⚠️ **重要:** 解除保全通知前须确认相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状态。
| 请求权类型 | 诉讼时效 | 起算点 | 法律依据 |
|---|---|---|---|
| 普通民事请求权 | 3年 |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 《民法典》第188条 |
| 人身损害赔偿 | 3年(特殊1年) | 损害发生时 | 《民法典》第188条、第194条 |
| 知识产权侵权 | 3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及侵权人时 | 《民法典》第188条;《专利法》第74条等 |
| 最长保护期间 | 20年 | 权利受损之日起 | 《民法典》第188条 |
| 仲裁时效 | 适用《仲裁法》 |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 各仲裁委员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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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中国特有检查项
### 1. 举证妨碍风险评估
在发出保全通知前,使用[元典法规]检索以下内容:
- 检索贵院/仲裁委近年举证妨碍典型案例
- 评估对方当事人控制证据的可能性
- 确认是否需要申请书证提出命令
- 评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适用举证妨碍推定的频率
### 2. 书证提出命令(对方持有证据时)
如预期对方持有相关书证,须考虑:
- **《民诉法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法院可以责令对方提交
- **申请时机**:通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 **费用承担**:提供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 **⚠️ 局限**:仅适用于书证,不包括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 3. 仲裁条款下的证据保全
如合同约定仲裁:
- 仲裁前保全: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法》第28条)
- 仲裁中保全:可通过仲裁委向法院申请
- 仲裁与诉讼保全的衔接
### 4. 电子数据保全的特殊性
⚠️ **中国法下电子数据的特殊规定:**
- 《民诉法》第66条:电子数据作为独立证据类型
- 《民诉证据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范围
- 《电子签名法》第7-8条:数据电文真实性判断
- 企业微信/钉钉/邮件的证据效力认定
建议在保全通知中明确包含电子数据,并考虑:
- 是否需要公证保全
- 是否需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第三方平台数据(云服务)的保存与调取
---
## 附录C:法规检索与来源标注规范
### 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
本技能中所有法规检索均使用**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元典法规]):
**检索命令格式:**
```
使用元典法规案例检索接口和工具检索:[检索词]
示例:使用元典检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举证妨碍"
```
**引用格式:**
- 法规引用:[元典法规] + 法规名称 + 条文号
- 案例引用:[元典法规] + 案件名称 + 案号
- 示例:[元典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
### 常用检索词模板
| 检索目的 | 推荐检索词 |
|---|---|
| 举证妨碍规则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举证妨碍" |
| 书证提出命令 | "民事诉讼法解释 书证提出命令 第112条" |
| 证据保全 | "民事诉讼法 证据保全 第84条" |
| 诉讼时效 | "民法典 诉讼时效 第188条" |
| 电子数据保全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电子数据" |
| 法院调查取证 | "民事诉讼法 调查取证" |
### 来源可信度说明
| 等级 | 来源类型 | 说明 |
|---|---|---|
| 高 | 法律法规条文原文 | 通过[元典法规]获取最新版本 |
| 高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 参照适用 |
| 中 | 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 裁判思路参考 |
| 中 |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官方解读文件 |
| 低 | 学者观点、学术论文 | 仅供参考 |
⚠️ **注意:** 法律法规可能修订,检索时须确认条文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元典法规]检索结果中应标注法规的施行日期。
---
## 参考文件路径(保持不变)
本技能引用的所有文件路径保持与英文原版一致(Claude for Legal 插件体系约定):
- `_log.yaml` — 全局案件日志
- `[slug]/matter.md` — 案件背景
- `[slug]/history.md` — 操作历史
- `CLAUDE.md` — 企业规范
- `[slug]/legal-hold-v[N].docx` — 保全通知文档
- `[slug]/legal-hold-release.docx` — 解除通知文档
---
*本技能版本:1.0-cn*
*适用法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最后更新: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