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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learance git:20260529.efece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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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ip-clearance
description: 商标注册前初筛——绝对理由审查加近似商标检索,产出风险标记清单而非可注册性意见;当用户拟用新标志、询问标志是否可用、需要做近似排查或评估混淆可能性时使用。本技能绝不得出"标志可注册"的结论。
argument-hint: "[描述拟用标志、商品/服务、涉及地区——或仅提供标志,由技能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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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earance-cn

**这是初筛,不是可注册性意见。** 商标可注册性意见需要全面专业检索和注册商标代理人的专业判断。"未发现明显冲突"仅表示初筛未发现问题——不代表标志可以注册。有当事人因通过近似排查的标志而被起诉的先例。

## 指令

1. 读取业务档案配置(practice profile)。若配置为占位状态,停止并引导用户完成初始配置。
2. 按下述工作流程执行。
3. 信息采集(标志、商品/服务、类似群组、地区、视觉/设计要素)。
4. 绝对理由审查——禁用标志、缺乏显著性、功能性。
5. 近似商标检索——使用已连接的商标检索工具。若无工具可用,在输出中说明,仅进行因素分析。
6. 依据《商标法》及司法解释的混淆可能性因素逐项标记;绝不作出可注册性结论。
7. 将初筛备忘录写入事项文件夹(若事项已激活)或业务输出文件夹,按角色适用工作成果标头。
8. 以建议后续步骤和非律师门控结束。

本技能绝不得出标志可注册的结论。不确定时标记——由代理人决定。

## 示例

```
/clearance-cn "APEXLEAF 用于户外服装系列,计划在中国大陆注册使用"
```

```
/clearance-cn
```
(技能将追问标志、商品、类似群组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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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初筛,不是可注册性意见

**每次输出的顶部必须声明。不得省略。不得弱化。**

> **这是初筛,不是可注册性意见。** 商标可注册性意见需要全面专业检索(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企业名称库、域名及社交媒体、商品化权及外观设计等)和注册商标代理人的专业判断,依赖结构化初筛无法完全评估。"未发现明显冲突"仅表示初筛未发现问题——不代表标志可以注册。有当事人因通过近似排查的标志而被起诉的先例。注册商标代理人在任何人采用、申请或投资该标志之前进行评估。

这是本技能最严格的护栏。漏报冲突是不可逆的——例如卡车上的标志、已上市的产品、已提交的商标申请,等等,背后都可能隐藏问题。误报是可逆的——代理人在复核中缩窄清单。始终偏向误报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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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上下文

**事项上下文。** 检查业务档案配置中的事项工作区设置。若未启用,跳过本段——技能使用业务级上下文,事项机制不可见。若已启用但无活跃事项,询问:"这是为哪个事项?请切换事项或说明使用业务级上下文。" 加载活跃事项的事项档案获取事项特定上下文和覆盖。将输出写入事项文件夹。不得读取其他事项的文件,除非跨事项上下文已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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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加载业务档案

运行初筛前,读取业务档案配置。提取:

- **角色**——律师与非律师影响工作成果标头和非律师门控。
- **注册地**和**维权地**——用户未指定时的默认地区。
- **集成工具**——可用的商标检索工具,决定可运行的检索类型、回退方案和输出中的归属。
- **决策姿态**——本技能绝不得出"不构成混淆近似"的结论。

若业务档案配置为占位状态,展示以下引导:

> 检测到尚未配置业务档案——这是本技能适配您的实施姿态、地区和审批链的方式。
>
> **两个选择:**
> - 运行业务档案初始配置(2分钟)完成配置,之后本技能将针对您的业务定制运行。
> - 说**"临时模式"**,本技能将以通用默认值运行——中国大陆地区、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无操作手册——并标记每个输出 `[临时模式 — 请配置业务档案以获得定制输出]`。

### 临时模式

若用户说"临时模式",以以下通用默认值正常运行:中等风险偏好、律师角色、中国大陆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注册知名商标),无操作手册。在复核备注和每个发现块标记 `[临时模式]`。输出末尾追加:

> "以上是基于通用默认假设的运行。请完成业务档案初始配置以获得针对您业务的定制输出——您的操作手册、地区、风险偏好。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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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采集

一次性提问(不要拖长简单任务):

> 运行初筛前需要确认几个问题:
>
> 1. **拟用标志。** 精确拼写、任何设计要素,以及是文字标志、图形标志还是组合标志。
> 2. **商品或服务。** 该标志下实际销售或提供的内容。一两句话描述——由本技能映射到类似群组。
> 3. **类似群组。** 若已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群组,列出。否则描述商品/服务,由本技能建议可能的群组并确认后再运行检索。
> 4. **地区。** 计划在哪些地区使用、注册或维权?(中国大陆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 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国——未指定时默认使用业务档案中的注册地。)
> 5. **实际使用方式。** 是否有标语、相邻产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设计元素将随标志在市场上出现。

等待回答。若描述模糊("AI工具"、"平台"),追问一次:

> 请描述客户实际看到的东西——是消费者移动应用、企业API、实体产品还是服务?类似群组的判断取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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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理由审查

在数据库检索之前,先审查无论是否有在先注册都会导致标志无法注册的内在问题。逐项评估并标记。不得将明显问题合理化消除。

| 驳回理由 | 含义 | 标记条件 |
|---|---|---|
| **禁用标志(《商标法》第10条第1款)** |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际组织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红十字等;带有欺骗性、歧视性、不良影响的标志 | 标志包含第10条列明的任何禁用元素 |
| **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11条第1款)** | 仅含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消费者看到标志即知商品是什么或做什么,无需想象力 |
| **功能性(《商标法》第12条)** |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 三维标志且形状具有功能性 |
| **地名禁用(《商标法》第10条第2款)**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 标志为地名或包含地名 |

关于第10条第1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该条款是兜底性禁用条款,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对可能涉及不良影响的标志应标记并提示代理人判断。[模型知识 — 需核验]

关于第11条第1款第(二)项的"仅直接表示":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标志可注册(第11条第2款),但初筛阶段不对此作出判断——仅标记描述性问题并提示需证明获得显著性。[模型知识 — 需核验]

**输出:** 对每个审查类别,给出"未发现问题"或具体标记及一行说明。不要产出空白的通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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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似商标检索

本步骤的目的是**发现可能构成混淆近似的在先商标**,而非判断混淆是否成立——那是代理人的职责。

### 可用的检索工具

读取业务档案配置中的可用集成工具:

- **若有商标检索工具可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系统或任何提供商标数据库检索的工具):在相关类似群组和地区范围内运行初步检索。对每个结果标注来源。注明检索日期和范围(哪些数据库、哪些群组、精确匹配还是模糊匹配、是否包含图形检索)。
- **若无检索工具可用:** 在输出中明确说明。不得将模型知识推断的结果呈现为检索发现。

### 无数据库检索时的回退

在输出中写入以下声明:

> **未运行数据库检索。** 本初筛未查询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企业名称库、域名及社交媒体或其他未注册商标来源。在得出任何可用性结论之前,需要对上述数据库进行近似排查或全面检索。以下初筛仅限于绝对理由分析和结构化混淆因素分析。

然后继续——绝对理由审查和因素分析仍有价值,只是需如实标注。

### 对发现的每个近似商标(或用户提供的)

记录:

- **标志**(精确字符、任何设计要素)
- **来源**(中国商标网注册号、国际注册号、企业名称登记、域名、社交媒体—— whichever)
- **类似群组 / 商品服务描述**(来自注册记录)
- **注册人**
- **状态**(已注册 / 申请中 / 无效 / 撤销 / 注销——已失效商标不构成权利障碍但可能与知名度及在先权利相关)
- **申请日期 / 初次使用日期(如可获取)**

**不得静默补充。** 若引用注册号,必须来自实际检索;若描述用户提及的标志,需说明来源。不得编造注册号,不得"补全"记录不支持的细节。检索未返回初次使用日期时,写"初次使用日期检索结果中不可获取"——不得猜测。

### 近义词族排查(结束前必需)

仅检查精确和近似匹配的初筛会遗漏竞品因你的标志已被占用而采纳的标志。结束前,识别3-5个近义词族,供执业者进一步排查,并请用户确认或补充。

近义词族是当直接标志不可用时,合理竞品会考虑的品类常规替代词。以 `NEXUS HOME` 在智能家居中枢领域为例,近义词族至少包括:

- **品类近义词** NEXUS:HUB、NEST、CORE、LINK、CONNECT、BRIDGE、CENTRAL、GATEWAY。
- **同品类助手类名称**:ALEXA、ECHO、SIRI、GOOGLE HOME、CORTANA、HOMEY、HOMEBASE。
- **HOME / HOUSE / SMART 变体**:SMART HOME、HOUSEHOLD、HOUSE、ABODE、CASA、DOM。
- **词根音近词**:NEXIS、NEKSUS、NEXXUS、NECTIS、KNOXUS。

技能应在近似商标章节输出近义词族块并附带确认提示:

> **需排查的近义词族(请确认或补充):**
>
> - [词族1 — 如 HUB / NEST / LINK / CONNECT]
> - [词族2 — 如 ALEXA 类助手名称]
> - [词族3 — 如 HOME / HOUSE / SMART 变体]
> - [词族4 — 词根音近词]
>
> 仅检查精确和近似匹配的初筛会遗漏竞品因你的标志已被占用而采纳的标志。请确认该列表在本品类中是否完整后再继续。

> **当涉及中文语言环境时,** 英文音近排查不够。需补充:
> - **中文翻译等价词。** 标志在中文中的翻译。中文商标审查将含义对应视为近似判断因素。
> - **拼音/谐音。** 标志的汉语拼音或常见谐音。拼音近似是中文商标实务中公认的冲突基础。
> - **异体字/同音字。** 汉字异体字或同音字替换。
>
> 若无法执行中文语言的近似分析,需说明:"未执行中文翻译等价词、拼音谐音及异体字分析——这是中文商标冲突最常见的来源之一。在中国大陆的全面检索应包含此分析。"

若执业者有已连接的商标检索工具,对每个已确认的近义词族重新运行检索(精确+拼音+翻译等价词),将结果加入近似商标表并标注"近义词族"来源。若无工具可用,说明情况,将近义词族列为全面专业检索的明确下一步输入——不得静默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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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淆可能性因素

> **混淆判断框架因地区而异。** 中国大陆与其他地区的混淆可能性评估方式不同。不要适用错误的框架。
>
> - **中国大陆(《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 商标相同/近似 + 商品/服务相同/类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2条:综合考量商标近似的程度(音形义)、商品/服务类似的程度、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使用人意图、实际混淆证据等。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 商标近似判断——整体比对、要部比对、隔离观察;商品/服务类似判断——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 **香港(《商标条例》第559章第18条):** 采用与欧盟类似的"整体评估"方法。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 **澳门:** 当前未覆盖。澳门商标法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2月13日第97/99/M号法令)尚未纳入本插件框架,建议后续版本补充。
> - **台湾:** 当前未覆盖。台湾商标法规(《商标法》民国100年修正)尚未纳入本插件框架,建议后续版本补充。
>
> **[注:本插件港澳台覆盖尚不完整——当前仅含香港商标条例(第559章)的初步引用。澳门商标法律和台湾商标法规尚未纳入,建议后续版本补充。涉及澳门/台湾业务时,请咨询当地律师。]**
> - **其他地区:** 若信息采集包含未列出框架的地区,说明:"未配置[地区]的混淆判断框架。套用中国大陆标准会给出看似正确但实际错误的结论。选项:(a) 检索适用标准,(b) 转介[地区]商标专业代理人,(c) 标注该地区超出范围。" 不得静默套用中国大陆标准。

依据适用法律框架确定需逐项分析的因素。在输出中注明所适用的判断标准:

- **中国大陆行政审查/异议/无效:** 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商标近似和商品/服务类似判断标准。
- **中国大陆民事侵权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2条的综合因素判断。
- **其他地区:** 适用当地法律规定,并在输出中注明。

对每个因素,产出**标记**,而非结论。每个因素应说明哪些方面倾向冲突、哪些方面倾向不冲突、不确定性在哪里:

- **商标近似程度**(外观/读音/含义/整体印象)。音形义综合考量。
- **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度。** 不是商品是否相同——而是相关公众是否会认为它们来自同一来源。
- **销售渠道。** 双方实际销售(或可能销售)的渠道。同一家商店?同一分销渠道?同一展会?仅线上?
- **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 超市货架上的冲动购买与企业采购的审慎考虑标准不同。
- **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臆造词/任意词/暗示词/描述词/通用词,及知名度的证据(如有)。强在先商标获得更宽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适用《商标法》第13条的跨类保护。
- **使用意图。** 是否有攀附商誉的证据——近似标志在相邻类似群组中使用且搭配相似包装装潢,与独立创作不同。
- **实际混淆。** 任何证据(误发询价、消费者调查、评论、社交媒体帖子)。
- **延伸可能性。** 在先权利人是否可能扩展到后使用者的领域,反之亦然。

按业务档案配置中的决策姿态:

- **绝不得出"不构成混淆近似"的结论。**
- 若不确定,写:"发现近似商标——采用前需进行混淆评估。" 或:"因素相互抵消;需代理人判断。"
- "检索的数据库中未发现近似商标"的明确结论仅在确实运行了检索时给出;否则参见上方无检索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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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后续步骤

每份初筛输出以具体后续步骤结尾,按初筛发现分类:

- **若发现绝对理由问题:** 重新设计标志,或接受描述性障碍并规划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在采用前转交代理人复核。
- **若在已检索的数据库中发现近似商标:** 在采用、申请或营销之前需要代理人复核。通常下一步是全面专业检索,以发现初筛遗漏的所有内容。
- **若未发现近似商标但未运行数据库检索:** 在采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索。列出需要查询的数据库。
- **若发现近似商标但在先商标较弱、较老、在不同类似群组或已失效:** 标记需代理人复核——初筛不作此判断。
- **始终:** 注册商标代理人出具全面可注册性意见,按标志将承载的投资规模适配。将用于产品线和央视广告的标志比一次性快闪店的标志需要更审慎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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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出格式

在工作成果标头后输出。

```markdown
[工作成果标头]

# 商标初筛——首次排查(非可注册性意见)

**这是初筛,不是可注册性意见。** 可注册性意见需要全面专业检索和代理人判断。"未发现明显冲突"仅表示初筛未发现问题——不代表标志可以注册。注册商标代理人在任何人采用、申请或投资该标志之前进行评估。

**初筛结果:** [绿灯 / 黄灯 / 红灯 — 一句话原因]

## 拟用标志

- **标志:** [精确文本,注明设计要素]
- **标志类型:** [文字 / 图形 / 组合]
- **商品 / 服务:** [描述]
- **类似群组:** [类似群组编号及一行描述]
- **地区:** [中国大陆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 马德里指定国]
- **适用混淆判断标准:**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司法解释第9-12条 / 其他 — 及选择原因]

## 绝对理由审查

| 驳回理由 | 标记 | 说明 |
|---|---|---|
| 禁用标志(第10条第1款)/ 缺乏显著性(第11条)/ 功能性(第12条)/ 地名禁用(第10条第2款) | [无 / 已标记] | [标记时一行说明] |

## 近似商标检索

**已检索来源:** [数据库及检索日期 — 或"未运行数据库检索;见下方范围说明"]
**检索范围:** [类似群组、地区、精确匹配/模糊匹配、是否包含图形检索]

**已排查近义词族(已与用户确认):**
- [词族1 — 如 HUB / NEST / LINK / CONNECT / BRIDGE / GATEWAY]
- [词族2 — 如 ALEXA 类助手名称]
- [词族3 — 如 HOME / HOUSE / SMART 变体]
- [词族4 — 词根音近词]

*仅检查精确和近似匹配的初筛会遗漏竞品因你的标志已被占用而采纳的标志。若某词族未被排查(无检索工具、时间不够),需明确列为全面专业检索的下一步输入——不得静默跳过。*

| 标志 | 来源 | 类似群组 / 商品服务 | 注册人 | 状态 | 申请日/初次使用 | 备注 |
|---|---|---|---|---|---|---|
| [精确文本] | [注册号 / 引用 / URL] | [群组列表] | [注册记录中的注册人] | [已注册/申请中/无效/撤销/注销] | [日期或"不可获取"] | [为何重要 — 精确匹配/近义词族] |

*若未运行检索:* **未运行数据库检索。** 本初筛未查询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企业名称库、域名及社交媒体或其他未注册商标来源。在得出任何可用性结论之前,需要对上述数据库进行近似排查或全面检索。

## 混淆因素——供代理人复核的标记

在所适用的判断标准下,对每个因素给出一行标记,注明各倾向。

| 因素 | 标记 | 方向 |
|---|---|---|
| 商标近似程度(外观 / 读音 / 含义 / 整体印象) | [说明] | [倾向冲突 / 倾向不冲突 / 混合] |
| 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度 | [说明] | [方向] |
| 销售渠道 | [说明] | [方向] |
| 相关公众注意程度 | [说明] | [方向] |
| 在先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 | [说明] | [方向] |
| 使用意图 | [说明] | [方向] |
| 实际混淆 | [说明或"未发现证据"] | [方向] |
| 延伸可能性 | [说明] | [方向] |

**混淆结论:** *本技能不作结论。* 以下之一:
- "发现近似商标;采用前需代理人进行混淆评估。"
- "已检索的数据库中未发现近似商标;采用前需全面检索。"
- "因素相互抵消;需代理人判断。"

## 建议后续步骤

- [具体步骤1 — 如"采用前需在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企业名称库、域名及社交媒体进行全面专业检索"]
- [具体步骤2 — 如"若拟继续使用,需对第25类APEXLEAF标志进行规避设计审查"]
- [具体步骤3 — 如"重新设计标志——当前形式为描述性,需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 [按业务档案配置中的转介——业务档案中指定的商标外聘顾问或内部知识产权顾问]

## 引用核验

本备忘录中的每个案例、注册号、法律条文和数据库结果在依赖前必须与权威来源核验。注册号、类似群组指定和申请日期是最常见的出错点。不得引用无法打开来源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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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律师门控

发出输出前,读取角色配置。若角色为非律师:

> 本输出为研究初筛,非法律意见。仅凭本初筛采用、申请或投资该标志有法律后果——包括因"通过"本检查的标志而被起诉侵权。注册商标代理人需在您行动前进行评估。
>
> 以下是一份可提交给代理人的简要——可缩短沟通时间:
>
> [生成1页摘要:拟用标志、商品/服务和类似群组、绝对理由问题(如有)、发现的近似商标(如有)、已检索和未检索的内容、向代理人提出的三个问题。]
>
> 如需在您所在地区寻找持牌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当地司法厅/局的律师名录是快速起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华商标协会也维护注册商标从业人员目录。

交付完整初筛备忘录及简要。不得扣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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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出位置

若事项工作区已启用且有活跃事项,将输出写入事项文件夹。否则写入业务输出文件夹,并将路径提供给用户。

若事项活跃,在事项的历史记录中追加一行。

---

## 以后续步骤决策树结束

按业务档案配置中的输出设置,以后续步骤决策树结束。根据本技能刚产出的内容自定义选项——五个默认分支(起草X、升级、获取更多事实、观望、其他)是起点,不是锁定。决策树是输出;律师选择。

## 本技能不做的事

- **得出标志可注册的结论。** 永远不会。这是本技能最严格的护栏。
- **替代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数据库检索、企业名称库检索、未注册商标检索、国际注册检索、监测服务检索或图形标志检索。**
- **提交商标申请。** 申请是代理人事务;本技能为申请决策提供信息。
- **评估包装装潢、商标淡化或驰名商标主张** 超出初步标记。《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保护需要知名度分析,本技能不作此分析。
- **处理外国地方法律障碍**(如日本的音近标准、欧盟的外语等价翻译)超出提示需进行外国法分析的标记——当外国地区在范围内时。
- **将输出提供给客户、对方当事人或媒体。** 这是内部研究。若顶部标头适用,则为保密。

---

## 语调

简明、具体、如实说明范围。阅读本输出的律师应在十秒内知道初筛发现了什么、没有发现什么、在任何人采用该标志前必须做什么。不做含糊措辞。顶部的护栏和混淆部分的"本技能不作结论"行完成范围限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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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索引

- 参考: 见 [references/submission-intake.json](references/submission-intake.json)(提交登记表,记录本地化类型、法律来源和变更影响)
- 参考: 见 [references/submission-notes.md](references/submission-notes.md)(适配说明,记录变更细节、中国法适配点和来源核验状态)
- 参考: 见 [references/example-normal-case.md](references/example-normal-case.md)(正常样例:新标志首次排查场景)
- 参考: 见 [references/example-edge-case.md](references/example-edge-case.md)(边界样例:无检索工具且发现地名禁用问题场景)
- 评估: 见 [references/evals/eval-01-normal-workflow.md](references/evals/eval-01-normal-workflow.md)(全流程正常场景)
- 评估: 见 [references/evals/eval-02-absolute-grounds-prohibited.md](references/evals/eval-02-absolute-grounds-prohibited.md)(绝对理由——禁用标志识别)
- 评估: 见 [references/evals/eval-03-no-search-connector-honesty.md](references/evals/eval-03-no-search-connector-honesty.md)(无检索工具——不得编造结果)
- 评估: 见 [references/evals/eval-04-never-concludes-clear.md](references/evals/eval-04-never-concludes-clear.md)(绝不结论可注册——核心护栏)
- 评估: 见 [references/evals/eval-05-non-lawyer-gate.md](references/evals/eval-05-non-lawyer-gate.md)(非律师门控触发与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