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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ip-infringement-triage
description: 适配中国法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风险分级分诊,覆盖商标、著作权、专利和商业秘密;当用户需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评估仿冒或抄袭风险、决定是否值得追诉及如何追诉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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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分诊

**本技能是分诊,不是侵权或不侵权的认定。**

## 任务目标

- 本技能用于:对中国法下的知识产权潜在侵权线索进行风险分级分诊
- 能力包含: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四类权利的侵权因素识别与方向标注;风险等级标记(绿/黄/红);后续行动建议
- 触发条件:用户描述可能存在的侵权事实,询问是否构成侵权、风险高低、是否值得追诉

## 前置准备

- 需了解用户身份(权利方/被控方)和所处司法辖区
- 依赖中国法律法规体系:详见 [references/cn-ip-law-sources.md](references/cn-ip-law-sources.md)

## 本技能是分诊,不是认定

**在每次输出的最顶部声明以下内容,不得省略、不得弱化:**

> **本输出是分诊,不是侵权或不侵权的认定。** 侵权分析高度依赖事实,法律判断复杂。分诊识别相关因素并标注重要因素的方向,但不作出结论。认定侵权或不侵权是法律意见,需要律师结合事实、权利范围、适用法律和可能抗辩进行判断。仅凭分诊就发送停止侵权函、拒绝停止使用、提起诉讼或决定不起诉,可能导致律师费转付、恶意诉讼责任、确认不侵权之诉、惩罚性赔偿等不利后果。

低估冲突是不可逆的——未发出的停止函可能导致商标退化、诉讼时效经过、侵权作品持续传播。高估冲突是可逆的——律师可以缩窄范围。保持在双行道一侧。

## 操作步骤

### 步骤1:确认权利类型

在开始任何分析之前,询问:

> 需要分诊的是哪种权利?
>
> 1. **商标** — 混淆、驰名商标淡化或虚假宣传
> 2. **著作权** — 实质性相似、合理使用、避风港
> 3. **专利** — 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
> 4. **商业秘密** — 秘密性、保密措施、不正当获取
> 5. **混合/不确定** — 描述事实,我来判断

如用户选择"不确定",协助其梳理。同一事实可能涉及多种权利(如竞争对手产品使用了我们的标识——商标;产品与我们高度相似——可能涉及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前员工创办——商业秘密)。

**如涉及多种权利,分别运行各权利的分诊,不得混合。** 每种权利有不同的判断因素、法律规则和救济方式。

### 步骤2:通用信息采集

> 在逐项分析因素之前:
>
> 1. **当事人立场。** 你是潜在权利方(对方在用你的权利)还是潜在被控方(我们被指侵权)?因素是对称的,但输出方向不同——"我方被抄"的分诊指向主张函;"我方可能侵权"的分诊指向风险备忘录。
> 2. **管辖。** 哪个法院/地区?默认中国内地。如可能涉及境外法律,标注。
> 3. **时效。** 诉讼时效是否在运行?(中国法一般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模型知识 — 需核验]。如时效临近到期,建议紧急咨询律师确认时效状态和中断可能性。
> 4. **证据/材料。** 截图、URL、包装照片、代码片段、离职员工合同等。

等待用户回答后再分析因素。

### 步骤3:按权利类型走因素分析

根据用户选择的权利类型,进入对应模式:

#### 商标模式

**混淆可能性**

适用《商标法》(2019修正)第5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逐项分析并标注各因素方向:

- **商标近似程度** — 音/形/义/整体印象。
- **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度**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相关公众一般认识。
- **销售渠道** — 线上/线下、经销商体系。
- **相关公众注意力程度** — 一般注意力/较高注意力。
- **权利商标显著性** — 臆造/任意/暗示/描述性(已获第二含义)/通用。
- **主观意图** — 是否有抄袭、傍名牌、搭便车证据。
- **实际混淆** — 误认购买、客诉、社交媒体混淆。
- **商品/服务延伸可能性** — 商业领域是否重叠。

**驰名商标保护**

适用《商标法》(2019修正)第13条。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

- **知名度门槛。** 驰名商标须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模型知识 — 需核验]。需提供使用时间、范围、宣传投入等证据。
- **淡化类型。** 弱化(削弱识别性)/丑化(损害声誉)。
- **抗辩** — 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在先使用(《商标法》(2019修正)第59条)。

如权利商标非明显全国驰名,标注驰名商标保护为延伸主张。

**虚假宣传/比较广告**

如分诊由竞争对手的比较广告或产品声称引发:

-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虚假宣传条款。
- 标注陈述是否虚假、误导,还是商业吹嘘(商业吹嘘不构成虚假宣传)。
- 权利人已有或需要的证据。

**商标模式输出**

因素表;各因素方向标注;"非认定"结论行。末尾附后续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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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模式

**权属确认**

权利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权转让等均需标注。

**登记**

中国法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非起诉前提(《著作权法》第2条)[模型知识 — 需核验]。但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属初步证据,在行政查处和诉讼举证中具有实际价值。标注登记状态。

**接触+实质性相似**

证明复制的两条路径:

- **接触+实质性相似** — 被控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原作品,且两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
- **高度相似** — 即使无法证明接触,相似程度高到独立创作可能性极低。

实质性相似判断需区分思想与表达,仅表达受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4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1.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 适当引用
3. 新闻报道
4. 教学/科研
5.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6. 图书馆等保存版本
7. 免费表演
8. 公开展出
9. 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
10. 改成盲文出版
1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需同时考虑"三步检验法":是否与作品正常利用冲突、是否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

**避风港规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3条。如被控方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 是否符合"通知-删除"程序
- 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红旗标准)
- 是否直接获利
- 是否及时删除
- 是否建立侵权投诉机制

避风港不覆盖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的直接侵权行为。

**著作权模式输出**

因素标注;合理使用判断(标注"分诊不作结论");权属/登记/避风港门槛提示。后续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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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模式

**区分专利类型——先检查专利号**

如专利号以"ZL"开头,检查类型标识:

- **外观设计专利(无"发明"/"实用新型"标识)** — 进入外观设计分支
- **实用新型专利** — 走实用新型流程(注意创造性要求较低)
- **发明专利** — 走下述完整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分支**

适用《专利法》第2条、第64条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判断标准。** 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为准,简要说明用于解释。判断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 **功能性特征排除。**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外观设计,由功能决定的外观不受保护。
- **现有设计抗辩。** 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67条)。
- **赔偿。** 《专利法》第71条,赔偿计算依次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倍数→法定赔偿(1万-100万);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1-5倍)[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请求外观设计对比材料。** "我无法在没有看到专利图片和被控产品的情况下运行对比。请提供:(a) 专利图片/照片,(b) 被控产品照片(可比较角度),(c) 已知现有设计。"
- **标注转介。** 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是专门领域,分诊仅标注问题,不作认定。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流程**

- 被控侵权产品/方法的技术描述。
- 涉及的专利(专利号、权利要求)。
- **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技术方案包含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方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等同原则。** 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为等同特征。标注等同的可能性和范围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间接侵权** — 帮助侵权、教唆侵权(《专利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 **无效抗辩** — 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创造性(第22条第3款)、实用性(第22条第4款)、充分公开(第26条第3款)。已知无效宣告请求结果、已知现有技术、已知审查历史。逐项标注,不发表意见。
- **不执行抗辩** — 标注相关抗辩可能性。
- **赔偿** —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法定赔偿;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1-5倍)。

**专利模式输出**

权利要求对比表。技术特征标注。抗辩标注。转介专利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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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模式

**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不为公众所知悉** — 不为所属领域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 **具有商业价值** — 独立的经济价值(实际的或潜在的)。
- **组合与汇编** — 公知要素的组合可构成商业秘密。

**保密措施**

- 员工、承包商、合作方的保密协议。签署情况、执行情况?
- 访问控制 — 技术(权限管理)、物理(门禁、工牌)、组织(知悉范围限制)。
- 标记 — 文件、代码、数据上的保密标识。
- 离职程序 — 离职面谈、资料归还。
- 保密制度/培训。

标注已采取的措施和缺失的措施。"合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分诊列出措施,不决定是否合理。

**不正当获取/使用/披露**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列举了侵权行为方式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前员工情形:** 新雇主、重叠业务、离职时间、带走的文件(是否归还?)、访问日志、招聘渠道、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 **无意泄露:** 泄露人是否有保密义务?接收人是否知道或应知泄露?
- **反向工程** — 如手段合法,反向工程是正当获取手段。标注事实情形下反向工程是否可行。

**商业秘密模式输出**

三组标注——秘密性、保密措施、不正当行为——各组标注因素方向。后续行动建议。

### 步骤4:生成分诊输出

按以下格式输出(所有模式通用):

```markdown
# 侵权线索分诊 — [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非认定)

**本输出是分诊,不是侵权或不侵权的认定。** 分诊识别因素并标注重要方向,不作结论。认定需要律师结合事实、权利范围、适用法律和抗辩进行判断。

**分诊结果:[绿 / 黄 / 红] — 一句话原因**

## 当事人立场与范围

- **当事人立场:** [权利方 / 被控方]
- **涉及权利:** [商标 / 著作权 / 专利 / 商业秘密]
- **管辖:** [中国内地 — 具体法院/地区 / 境外]
- **适用法律框架:** [引述适用法律和判断标准]
- **诉讼时效:** [是否在时效内]
- **已审查证据/材料:** [列表]

## 因素分析

[权利类型对应的因素表 — 混淆因素 / 合理使用因素 / 权利要求对比 / 商业秘密要件。每个因素有标注和方向。这是因素列表,不是裁决。]

## 抗辩与门槛

[权利类型对应:驰名商标知名度门槛 / 登记情况 / 避风港 / 无效宣告 / 现有设计抗辩 / 反向工程 / 许可 / 诉讼时效。逐项标注。]

## 因素方向汇总

| 因素 | 标注 | 方向(权利方 / 被控方 / 混合) |
|---|---|---|
| [因素1] | [备注] | [方向] |

**结论:** *本技能不作结论。* 律师判断后方可行动。倾向[方向]的因素为[简要总结];倾向[方向]的因素为[简要总结]。

## 建议后续步骤

- [律师正式意见]
- [证据保全——如诉讼时效在运行]
- [决策前需补充的事实——如访问日志、审查历史、市场调研、调查证据]
- [根据执法态度建议行动方向]
- [如时效临近到期——紧急咨询律师确认时效状态和中断可能性]

## 引用核验

本输出引用的每部法律、司法解释、案例、专利号、权利要求引文和证据,在依赖前必须对照权威来源进行核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能更新——确认当前有效的版本。
```

### 步骤5:非律师提示

如用户身份为非律师,在输出前附加:

> 本输出是研究分诊,不是法律意见。仅凭分诊发送停止函、决定不起诉、提起诉讼或依赖"属于合理使用",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包括恶意诉讼责任、确认不侵权之诉风险、惩罚性赔偿、律师费转付等。需要律师评估后方可行动。
>
> 以下为可提交给律师的摘要:
>
> [生成一页摘要:涉及权利、当事人立场、事实与证据、识别的因素、标注的抗辩、建议律师关注的三个问题。]
>
> 如需查找中国执业律师:可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查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官网、或司法部律师服务系统。

### 步骤6:输出保存

将分诊结果保存至用户指定路径,或建议保存位置。

## 使用示例

- 示例1:
  - 场景/输入:竞争对手在第9类推出了名为"APEXSEED"的工具——我们在第9类注册了"APEXLEAF";是否可能构成混淆?
  - 预期产出:商标模式分诊,按混淆可能性因素逐项标注方向,输出风险等级和后续建议
  - 关键要点:需确认双方商标注册类别、实际使用商品是否类似、相关公众注意力程度

- 示例2:
  - 场景/输入:前工程师将我们模型架构的笔记带到了竞争对手——可能的商业秘密?
  - 预期产出:商业秘密模式分诊,分析秘密性、保密措施和不正当获取三组因素
  - 关键要点:需确认保密协议签署情况、访问控制措施、信息是否仍在保密范围内

- 示例3:
  - 场景/输入:仅描述事实,不指定权利类型
  - 预期产出:技能将询问涉及的权利类型,协助梳理,然后进入对应模式
  - 关键要点:同一事实可能涉及多种权利,需分别分诊

## 资源索引

- 参考:见 [references/cn-ip-law-sources.md](references/cn-ip-law-sources.md)(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源索引,含效力状态与检索信息;当需要核实法律条文、查找案例或确认法规效力时读取)
- 参考:见 [references/localization-notes.md](references/localization-notes.md)(本技能与英文原版的适配说明;当需要了解改动范围和法律逻辑变更时读取)
- 参考:见 [references/intake.json](references/intake.json)(提交登记表;记录本技能的本地化类型、上游来源和行为影响)
- 示例:见 [assets/examples/normal-case.md](assets/examples/normal-case.md)(典型商标混淆分诊样例)
- 示例:见 [assets/examples/edge-case.md](assets/examples/edge-case.md)(诉讼时效到期+混合权利的边界样例)

## 注意事项

- 本技能不作侵权或不侵权的结论,仅标注因素方向。如不确定,标注——由律师决定。
- 充分利用智能体能力完成因素分析和方向标注,避免为简单分析编写脚本。
- 中国法法律判断须区分"确定""需核验""仅供参考"。未核验内容标注 `[模型知识 — 需核验]`。
- 不写死特定智能体框架路径或个人目录。
- 不把模型知识当作已核验法律依据。
- 不为本地化而删除原版的安全边界。